新规取消社会组织主管单位开全国先河
日前,《汕头经济特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就“慈善类、公益类、服务类”三类组织放宽登记,明确培育措施。这是汕头市率先在全省乃至全国出台的一部特区规章。
据汕头市民政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出台《汕头经济特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突破了同类社会组织数量限制,允许同一行政区域内成立多个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组织;同时,取消了前置审查,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登记,突破了国家有关申请成立社会组织需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