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学前教育发展,保障辖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孤儿接受儿童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日前,龙湖区制定了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对区内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进行资助。
根据该实施方案,龙湖区将对辖区内在经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含幼儿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区3至6周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及低收入家庭)学前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00元(含普惠性补助每学年200元)。
方案要求,要将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资助人数和标准足额安排。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学生减免学费和提供特殊困难补助。公办幼儿园不得因免除保教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要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