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公益慈善透明度观察报告2013——2014》(以下简称《报告》)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大学举行。报告显示,此次参与测评的93个公益慈善组织的透明度平均分仅35.49,满分设置是100分。最高得分是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得分83分,还有四个组织得分是0。若以60分作为及格线,仅有8个组织得分及格,及格率为8.6%;若以满分的一半50分作为及格线,也只有16个组织及格,及格率为17.2%;还有16个组织的得分不足20分。
此次观察报告由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主持,历时1年完成。从普通捐赠人、受益人和社会关注者的视角,采用网络检索的方式观察。中心执行副主任李媛媛解释,虽然网络检索会有局限性,但是普通公众正是通过网络检索获得信息的。《报告》显示,中国各公益慈善组织透明度差异显著。93个测评对象最高分与最低分相差83分,第一名与第十名相差29分。而三类组织中透明度最佳的慈善会,平均分也仅有37.65,,公募基金会次之,红十字会最差。
《报告》同时指出,慈善组织不同类别的信息透明度也是有差异的,但都存在明显不足。三项一级指标中,业务信息得分率最高,为45.00%,监督信息得分率最低,为21.60%。但是即使得分率最高的业务信息下面的二级指标项目绩效报告也只有重庆红十字会公开,得分率仅为0.50%;项目决算科目及明细得分率也只有12.40%。而7项二级指标中,财务信息在所有信息中最不透明,得分率仅为20.28%。
李媛媛告诉记者,中国公益慈善组织透明度整体水平低的原因首先是信息公开意识差。2012年,中心向30个省的红十字会发出信息公开申请,申请的内容是2010年度筹款的总额度,在反映的期限内,只收到了两省红十字会的答复,很多组织反映:没有信息公开的义务。
此外,中国信息公开的法律环境仍不健全。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副教授金锦萍提出,中国目前的法律关于非营利性组织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没有明确规定。而关于如何公开,公开什么,也没有具体细则,只有基金会的法规相对比较健全,《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对没有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会给与一定处罚。
金锦萍对此提出这样一条思路:政府有向社会公开信息的义务,慈善组织有向政府报告的义务,政府将慈善组织报告的信息向社会统一公开,慈善组织自愿公开。
而在美国,美国非营利法研究国际中心理事长贝希?布查尔特?阿德勒说,20世纪初,联邦税收优惠就适用于慈善组织和捐助者,国税局在国家一级规定慈善组织要公开信息,而州政府不仅规制慈善组织税务行为,也从保护消费者和防止欺诈行为的角度上进行规制。而美国所有免税组织,每年都要上交美国国税局一份详尽的表格,包括慈善组织的费用汇总、收入汇总、慈善组织成员的工作时间和薪酬、组织的使命和宗旨、主要活动概述等要点。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心主任王锡锌也在会上提出,慈善组织公开是不可抗拒的理念,一方面我们在探索中国信息公开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也在学习别的国家的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