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市教育局下发《汕头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工作指南》,对享受国家免学费资助政策的学校、对象、标准和申请、审批、报送与发放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
据悉,享受国家免学费资助政策的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中职教育国家免学费政策享受对象为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残疾学生。涉农专业为教育部2010年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农林牧渔类”全部35个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中职学校城市户籍人数的5%比例确定,重点考虑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孤寡家庭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以及无劳动力、家庭经济收入低下的学生等几种类型。
国家免学费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或地级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收取享受国家免学费学生的任何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