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梅城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出台暂行办法》,对梅州城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补贴标准发放住房保障租金补贴,由其自行租赁住房。
条件一
凡是具有梅江区城镇户籍并在城区工作或居住,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者自有产权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条件二
从未享受过房改、集资建房、领取住房货币补贴以及公租房等优惠政策的。
条件三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以下。持有由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且平均月收入在540元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和家庭平均月收入在541元到810元之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家庭平均月收入在811元到1282元之间的中等偏低收入的三种住房困难群体。
梅州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负责人蔡小裕:
补贴标准是按照20处公租房的市场评估均价来执行的目前评估的价格是4.96元/每平方米,如果是三口之家,按照60平方米进行补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