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汕头日报 作者:陈静莹 2016-01-08 浏览: 次
为适应“营改增”的情况,省地税局近日发出关于废止《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南粤金税”发票抽奖的暂行办法》的公告,废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
随着“营改增”工作不断推进,地税管辖的发票范围不断缩小,用票量不断减少,“营改增”工作全面实施后,我省地方税收现行发票将取消。因此,省地税局废止《办法》,取消发票抽奖。公告指出,2015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符合规定的发票可登记参加最后一期发票抽奖,抽奖日期为2016年2月15日,发票抽奖奖金于2016年3月31日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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