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至28日,汕头市双拥办召集军地有关部门,组成四个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各地开展创建第九届全国和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先后分赴各区县、市直和驻军有关单位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对各地各单位的双拥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并将考核成绩作为市向省推荐全国双拥模范县和省双拥模范区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此次检查是按照新颁发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汕头警备区政治部关于争创第九届全国和省级双拥模范城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进行对照检查。重点对申报全国双拥模范县和省双拥模范区的区县,按(参)照新颁发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试行)》逐条进行检查打分。主要包括:有没有发生军警民纠纷;双拥组织机构有无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残疾退役军人年度安置任务是否完成;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是否存在因优抚安置政策规定不落实而造成人员上访及严重后果等。
对市直和驻军有关单位的检查,主要是察看军民共建点、军粮供应站、中心城区设置的双拥宣传标牌、显示的双拥标语口号、有关服务窗口设置的“军人、残疾军人优先优惠”、公共收费停车场设置的“军车免费停放”标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