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台湾同胞在我市投资,保障台湾同胞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与台湾地区的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我市将制定出台《汕头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目前,《条例》草案已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例》草案对台湾同胞在我市的“衣食住行”等各方面享受的权益作了五方面规定,包括:台湾同胞投资者及其投资企业在生产、生活消费或者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等方面,享受本市居民和企业同等待遇;常住本市的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台湾同胞投资者的子女可以到我市的大学、中学、小学接受教育并享受优惠政策,在大陆高等院校就读毕业以及取得大陆医生、律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台湾同胞,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我市从事相关职业;明确台湾同胞投资者享受我市老年人、残疾人的优惠待遇的规定,以及对台湾同胞投资者要求去世后在本市安葬的规定;对台湾同胞投资者捐赠公益事业的规定。
同时,根据台湾同胞投资者因从事经贸活动需要多次出入境的实际情况,《条例》草案就便利台湾同胞投资者入出境的问题作了规定:要求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积极协调海关、检验检疫、边防边检、海事等口岸管理部门,为台湾同胞提供通关便利及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对台湾同胞投资者需要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五年有效的《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居留签注;对需要多次出入境的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一定期限多次有效出入境手续;对台湾渔民、船员随服务船舶进入本市需要登陆的,可以凭渔民(船员)证等有效证件在批准的台湾船舶停泊点办理登陆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