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隔两年后,我省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由原来的1130元/月提至1350元/月,增幅达19.47%。
据了解,广东省人社厅26日对外公布,广东将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于两年未调整最低工资,广东今年调整尺度较大,本次调整平均增幅为19%。
本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151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13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第四类标准12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