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为0.4%

2016-01-08 浏览(1702)

为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促进稳定就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下调我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统一调整为0.4%。

按照目前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按15%、个人缴费按8%计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20%计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按1.5%、个人缴费按0.5%计征;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按0.5%计征;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按1%计征;汕头市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中实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制度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按8%计征。预计费率调整后,将可帮助企业减少工伤保险费支出约20%;同时,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仍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不受费率调整影响。